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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86(一)产品定义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本行或他行人民币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从本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二)产品特点
1.手续简便;
2.操作快捷;
3.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存单金额的90%;
4.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到期日原则上不得迟于质押存单到期日。
(三)业务办理基本条件
1.借款人申请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应向本行写出书面申请并按流动资金贷款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
2.提交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3.提交存款人委托本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4.提交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5.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